禮券可否標示「一次用完,恕不找零」?

2019-12-06

市面上業者對外販售的禮券,面額大多為100、200、500、1000元等,民眾在消費時,通常習慣會買到超過面額再補差價,以避免業者不找零的困擾。不過業者可否規定「禮券應一次用畢,恕不找零」的條款呢?意思就是消費者要用禮券消費時,一定要購買至少與禮券面額相同的商品?

禮券不可規定「一用次完,恕不找零」

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公布之「零售業等商品(服務)、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規定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意即禮券不可以規定找零的限制,否則該記載為無效,即使是提貨券,亦受此保障。

而找零的方式在解釋上則無規定,業者可以找現金、找小額禮券、於禮券上註記餘額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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