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民眾應該都知道,要協議離婚時,夫妻需要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另外要再加上二名證人的簽名,但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夫妻就離婚了嗎?
協議離婚,需要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不過依民法第1050條的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之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豋記。」
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夫妻雙方需要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才會發生離婚的效力,若未登記,則不會發生離婚的法律效果。
簽了離婚協議書後不登記,可以訴請法院離婚嗎?
若簽了離婚協議書,但一方之後拒絕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該怎麼辦?
若不能協議離婚,那就只能走法院「判決離婚」了,雖然離婚協議不能強迫履行(不能提起履行離婚協議之訴),但既然都簽了離婚協議書,那這段婚姻確實也難以維持下去了。
所以被爽約的一方不要氣餒,仍然有高度機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