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兼職賺外快嗎?去大學進修會不會被撤銷資格?

2026-04-04

小美是一名在科技公司任職的專員,為了親自照顧剛滿1歲的兒子,向公司申請了1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並依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休假期間,小美覺得雖然忙於育兒,但還是想趁空檔賺點生活費,於是打算去朋友的咖啡廳兼職當外場人員;同時,她也想圓夢,報名了大學的進修課程。

小美心想:既然現在沒有在原公司上班,勞動契約「暫時停止」了,那我去別的地方打工或讀書,應該是我的自由吧?沒想到同事提醒她,這樣做可能會被公司解雇,連原本領到的津貼都要被追回來。小美大吃一驚,難道留職停薪期間完全不能有其他活動嗎?

不得另訂勞動契約與進修的界線

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雇雙方的關係處於一種「暫停履行」的特殊狀態。以下針對小美的疑問進行法律分析:

兼職是不被允許的:違反「親自照顧」本意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育嬰留職停薪的目的是為了讓父母能「親自照顧」幼兒。雖然原契約暫停,但受僱者仍受契約拘束,不得為他人提供勞務。

  • 風險:若違規兼職,勞保局會停發並追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更嚴重的是,這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員工。

進修:法無明文禁止

相對於兼職,去大學進修上課在法律上則相對寬鬆。

  • 契約狀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並無出勤義務。只要進修行為不屬於為他人提供勞務(即不是去工作),且不影響照顧幼兒的初衷,通常不被視為違規。

  • 關鍵:進修是提升自我,而非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因此不會觸犯不得另訂契約的禁令。

專業法律叮嚀:領取津貼的誠實義務

就業保險法的限制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領取津貼的前提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如果一邊領政府發的8成薪津貼,一邊在外賺錢,會被認定為不符合領取資格。

勞動契約依然存在

雖然不用進公司,但你還是「公司的人」。任何會損及原雇主利益或違反法令的行為(如轉投競業公司),依然須負擔相對的法律責任。

彈性運用時間

進修課程建議選擇不與育兒衝突的時間。若因全日制進修導致完全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仍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質疑申請留職停薪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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