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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程序是不收規費的,但如果人民不服訴願決定,而要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時,法院則會向起訴的人民徵收裁判費(如獲勝訴,法院會判命行政機關將裁判費賠償予人民),而徵收費用是多少呢?依訴願類型及審級有所不同。
一般事件(含再審)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
而上訴者,加徵二分之一,即為新臺幣6000元。
簡易程序事件(含再審)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
而上訴者,加徵二分之一,即為新臺幣3000元。
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之案件類型如下:
聲請
聲請以下事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抗告
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交通裁決事件
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300元。
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