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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法院刑事庭傳票,緊張了一下,打開後看到被傳喚身分是「被害人」,可以先鬆一口氣,至少不是得罪別人被告,不過我有需要出庭嗎?聽說被害人出庭可以領車馬費,這是真的嗎?
被害人不能領取車馬費,證人才可以
關於開庭要不要到、不到是否要請假的問題,我們已經有專文介紹過囉,請點選文末的連結。
而車馬費的部分,正式應該稱「證人日費旅費」,只有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時,法院才會給與證人日費旅費,日費固定500元,而旅費則是依證人所在縣市(到法院的距離)來核算,不過也只是公車、火車的車資而已,並不多,好處是證人不用附車票,作證完畢後就可以直接拿書記官給的單字到服務櫃檯領現金了。
如果只是以被害人、告訴人、關係人等身分到庭,則是無法領取任何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