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傳喚出庭作證,可以請求用視訊作證嗎?

2023-10-02

原則上,證人需要親自到法庭中作證,這也是目前法院實務上絕大多數的作法,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以及過去幾年新冠疫情促進了法院的視訊審理設備及操作經驗,現在證人已經有機會可以用遠距連線的方式作證,不一定要親自跑法院了,尤其是居住地與法院距離很遠的情形下,科技的便利就更顯重要。

法院遠距訊問

證人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遠距訊問」,採行遠距訊問的話,證人還是要跑法院,只是改成到距離證人所在地的法院以視訊連線作證。

例如A住在新北市,收到臺中地院的證人傳票,A可以向臺中地院聲請遠距訊問,請求在新北地院連線作證,經臺中地院法院准許後,A在開庭當天,只要到新北地院的法庭,藉新北地院工作人員的協助,透過視訊與臺中地院法庭連線作證。

使用「U會議」軟體在家中視訊作證

新冠疫情嚴重、二級警戒時期,民眾非必要都不太出門,法院也會擔心如果疫情在法院裡面傳播,法院因此停擺就慘了,但案子也不能不開庭,所以後來開始使用「U會議」軟體來視訊開庭。

U會議是一個play商店就可以下載到的軟體,也有電腦版的,法官一樣在法庭開庭,只是當事人或律師不在法庭裡面,法院開一個U會議的「會議室」,當事人輸入「會議室」ID進入後,就可以進行開庭程序了,當事人從視訊中可以看到法院,也可以看到筆錄內容。

證人也可具狀向法院聲請用U會議視訊開庭,若法官准許,法院會發函寄送開庭該日的會議室ID、證人結文、切結書及筆錄空白頁(證人須簽名,開庭後寄回法院),證人當天先輸入會議室ID進入等待,接著一樣完成作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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