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檢察官拘留,該聲請提審嗎?什麼是提審?

2019-08-15

人民被警察逮捕、拘提時,警察詢問、檢察官開庭前,均會做提審的權利告知,詢問是否要向法院聲請提審,好一點的,會解釋提審的意義讓人民抉擇,但一般都不解釋,而民眾在不知道提審的意義情形下,多半就直接說不用。但是就算知道提審的意義,大部分的人也不會聲請提審,這也是實務運作上,一個不易克服的問題。

什麼是提審?

警察不能隨便逮捕、拘禁人民,須人民符合現行犯或準現行犯的條件,或持有檢察官核發之拘票,且拘禁之時間亦有限制。而警察的強制處分行為,未必都是合法的,違法逮捕的情形多發生在警察階段。

人民如果被警察違法逮捕、拘禁,將侵害人民憲法上的人身自由之基本權利,勢必要有監督或救濟機制(有沒有用又是另一回事了....),於是才有「提審」制度。所以當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若法院認為逮捕、拘禁違法,可裁定釋放人民

提審之程序

人民自己、或其指定之親友,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要求法官馬上調查警察逮捕、拘禁的過程合不合法,這項權利叫聲請法院提審

人民若用口頭方式聲請,書記官應製作聲請筆錄,若以書面方式,請書寫提審聲請書,接著警察或檢察官須將聲請書或聲請筆錄送交法院。受聲請法院,法院於收案後24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法院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法院。 

人民解交法院後,法院會開庭,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也會給予被逮捕、拘禁人及逮捕、拘禁之機關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

等待提審時間過長,使人民卻步

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聲請提審後,法院並不是立即核發提審票,而是24小時內,而逮捕、拘禁機關,也只要在24小時內將人民送交法院即可,所以聲請提審後,最多還要等待2天的時間,在此期間,也不做筆錄、只是等待,是更痛苦的煎熬,聲請提審似乎變成懲罰,原本被違法逮捕、拘禁,可能拘留一天就交保出去,結果聲請提審形同要被拘禁更久。

而警察、檢察官若有對人民解釋提審的意義,最後多半會再補上一句:「在等待提審票的期間,必須在拘留室過夜。」人民聽到後,在只想早點離開的情形下,也大多會說「不用了不用了。」但在司法人力不足的情形下,目前等待時間過長,也是難以克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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