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政府擋BNT疫苗」,法院裁定不罰

2021-10-20

政府對於「擋BNT疫苗」的言論很敏感,多次搬出罰300萬、社維法,用以嚇阻民眾繼續講「政府或民進黨擋BNT疫苗」的言論,但其實這跟「塔綠班」一樣,現在社會對立嚴重,越不希望人講,反對的一方就硬要講。

而「擋BNT疫苗」乙事,已有法院裁定不罰之案例,事實上這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摘錄裁定書內容供民眾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店秩字第47號裁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所謂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行為,散佈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是本條項款之非行,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佈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構成本條項款之非行。」

「本件被移送人於110年5月25日於批踢踢實業坊八卦版(看板Gossiping)以帳號「VOLK11」留言系爭言論,為被移送人於警詢坦承在卷。惟依被移送人於警詢陳述:我並不知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0日有出來澄清「網路流傳政府不願意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等訊息皆為不實訊息」,林全跟上海代理商談BNT疫苗,在東森新聞台政論節目上吳子嘉有說過,且他也有說行政院長蘇貞昌讓事情破局,我並沒有偏離事實陳述等語,可見被移送人係因政論節目曾就此購買疫苗事件為討論並評論,被移送人始於批踢踢實業坊八卦版就此公共事務議題發表自己之意見,其主觀上並無明知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故意,亦無誤導、欺瞞大眾之目的;且觀系爭言論之內容,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依上開說明,被移送人所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構成要件不符,應為不罰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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