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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因把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被害人遭詐騙轉帳。檢察官最後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起訴小陳。在刑事一審審理期間,小陳主動與詐欺被害人達成和解。幾天後,他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調解筆錄,其中有一句話讓他完全看不懂:
「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但不免除其餘連帶債務人應負之責任。」
小陳擔心:「這句話是不是代表我還要負擔更多責任?」「是不是和解後還會被追討其他金額?」其實並不是如此。
調解筆錄中的「聲請人」「相對人」是誰?
在這份調解筆錄:聲請人=詐騙被害人,相對人=提供人頭帳戶的小陳(被告),和解的雙方就是這兩人。
但詐騙案件中,實際上的「加害人」通常不只一個,比如:
這些人都可能是民事上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債務人。
調解筆錄記載內容的說明
這句話的意思是:被害人答應不會再向小陳要求其他金錢(也就是和解金之外,不會再額外追討)。
這是一般調解筆錄常見的固定寫法,用來讓雙方避免將來再有額外爭議,也保護小陳,和解後就不會再被被害人追加求償。
這句話常讓被告誤會,但其實它完全不是寫給你的。
它的真正意思是:被害人仍可以在未來向詐騙集團的其他成員求償,但與你(小陳)無關。法律上,詐騙案件通常涉及多名侵權人,他們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跟你和解,只能拋棄「對你」的其餘請求,不能一併免除其他詐騙成員的責任。
因此筆錄才會補上一句:「但不免除其餘連帶債務人應負之責任。」
目的只有一個:避免被害人失去將來向其他詐騙成員求償的權利。
這句話會讓你負擔更多責任嗎?
完全不會。
調解筆錄中的這句話:
你該負擔的,就是和解筆錄上你同意賠償的金額,不會多、不會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