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違法的,那詐賭是否構成詐欺罪?
實況主Toyz(本名劉偉健)因販賣二級毒品案交保、勒戒期滿獲釋後,又爆出跟工作夥伴周周的刑事侵占、背信糾紛,周周爆料Toyz曾經設局詐賭,當時被發現後簽下和解協議賠了600萬元,而周周自己則幫忙出了150萬元。
而Toyz本人不干勢弱,和實況主金炫風合開直播,坦承自己有詐賭,但是詐賭是和周周一起合謀、分工去做的,周周也是共犯。Toyz面臨的販毒案件已經夠麻煩了,而詐賭這件事情是否又另外構成詐欺罪呢?
》新聞連結:Toyz直播坦承「我是垃圾」 認詐賭600萬還原事件經過
雖然賭博是違法的,那詐賭仍然構成詐欺罪
賭博的違法,可區分為刑事、民事兩個部分:
刑事方面,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因為賭博的場所要件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所以像Toyz這種跟友人相約在家中賭博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刑法的賭博罪。
但在民事方面,縱使不成立賭博罪,但因為賭博仍屬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在民事上之契約關係亦屬無效,債權人亦無請求債務人給付賭債的權利。
刑法對於不法、違法行為取得之財產法益,亦有保護
對於財產上利益的保護,我國刑法並不限於合法取得的財產,例如偷竊違禁品(毒品、槍枝)也會構成竊盜罪,又例如以賣毒品為名收取價金,但實際上交付的只是糖粉,也會構成詐欺罪。
賭博雖然是不法行為,但博賭仍有其遊戲規則,按照規則、參與人遊戲的結果而決定輸贏、金額,若有人用欺瞞的方式破壞了遊戲規則,使不知情的賭博參與人輸錢,構成刑法詐欺罪並無疑義。例如前幾年的職棒假球案,組頭透過結合球員打假球的方式坑殺簽賭民眾,也是對球員以詐欺罪論罪。
詐欺罪是公訴罪,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構成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Toyz所說的內容,詐賭事件的參與者有周周、Toyz,另依周周公開的相關對話紀錄,Toyz的女友奈奈(本名陳映瑜)似乎事前也知情此事、有提供意見。
而詐欺罪是公訴罪,若是3個人以上分工合作、共謀犯罪,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刑度也是1年起跳,不可謂不重。但以地檢署的作風,會去主動偵辦詐賭事件的機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