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須親自執行職務?可否委任律師或代書辦理?

2025-10-06

陳先生在生前立下遺囑,將名下大部分財產分配給小兒子,同時指定一位信任多年的好友林先生擔任「遺囑執行人」,負責遺產的分配與登記事宜。

不料陳先生過世後,林先生因工作繁忙,實在抽不出時間處理繼承登記、銀行帳戶解凍與稅務申報等繁瑣程序。林先生擔心遺囑若延誤執行會影響繼承人權益,遂詢問:「我可不可以委任律師或代書代我辦理遺囑執行的事務?」

法律要點:遺囑執行人之職務性質

依《民法》第1192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應依遺囑內容執行遺囑,並負管理遺產、清償債務與移轉遺產之責。

雖然法律並未明文規定遺囑執行人不得委任他人,但從職務性質觀之,遺囑執行人確實須親自作出主要的「意思決定」──例如確認遺囑內容的真實與執行方向。

然而,實務上遺囑執行往往涉及大量行政、法律及登記程序(如申報遺產稅、向銀行辦理繼承帳戶變更、申請地政登記),若遺囑執行人一一親自為之,反而可能妨礙遺囑之順利執行。

可以委任代理人嗎?

✅ 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民法與實務見解,遺囑執行人可就「具體執行行為」委任代理人辦理,例如:

委任律師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稅務申報;委任代書製作相關文件、辦理不動產移轉;委請會計師或事務所協助資產分配與結算。

但須注意:

🔹 遺囑執行人本人仍須「監督與決定方向」,不能完全不介入。

🔹 代理人的一切行為效果,仍歸屬於遺囑執行人。

換言之,林先生可委任律師辦理實務流程,但最終仍由他本人負責監督與簽署關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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