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之訴,須就整體遺產一併分割,不得僅攫取部分遺產分割

2022-12-27

甲過世後,有子女乙、丙、丁、戊四人,並遺有不動產三棟、銀行存款四筆、公司股份二筆等遺產,乙、丙、丁、戊因遺產分割無法達成共識,於是到法院進行分割遺產訴訟,但因為公司都是虧損嚴重,等同是個爛攤子,大家都不想繼承公司股份,於是僅向法院請求分割其他遺產,試問此舉是否合法?

須就整體遺產進行分割,不得僅分割部分遺產

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7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除有特別情事外,不得分別以遺產中個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