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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夫和B妻結婚數年家庭和樂,沒想到B妻看上小鮮肉C男,離家和C男另外共組愛巢,A夫除了可以提告民事請求慰撫金的損害賠償外,在想可否提告刑事,但A夫上網查資料後,知道自己沒有通姦的確實證據,提告通姦罪難以成立,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刑事犯罪可以告嗎?
刑法第2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A夫可以主張C男誘使老婆外遇離家,控告刑法和誘罪嗎?
「和誘有配偶之人罪」的構成要件
實務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惡意之私圖」,意即非出於保護被誘人之目的,須具有惡意的動機才成立本罪。
例如有配偶的B女,長期遭丈夫家暴,同事D男為了保護B女,將B女接走離家並斷絕和原配偶的往來,係出於保護目的,主觀上非惡意,亦不成立和誘罪。
案例分析
從以上要件來看,可知道在一般外遇情形,要告成「和誘罪」也是很困難的,主要就是卡在「脫離家庭」須具備「被誘人置於他人實力支配之下」、「和家庭斷絕聯繫」等條件,故以旨例的A夫而言,要提告C男和誘罪,最終也是拿到不起訴處分。
現在的司法風氣,並不想將男女感情、家庭和諧等事項用刑罰介入規範,故通姦罪也有廢除的高度聲浪,所以像外遇這種事情,被害人還是宜透過民事損害賠償途徑加以救濟,是較為適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