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委請他人代辦嗎?

2019-09-30

協議離婚可不可以委請他人處理呢?例如有些人因為工作繁忙,無暇親身處理離婚事宜,於是委託他人代其在離婚協議書簽名蓋章、另委託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上是否有效?現行法規是否允許?

法律上應為有效,但實務則不允許

離婚是不得代理,但實務上承認使者離婚,是什麼意思呢?

所謂的代理,係指離婚與否之決定權,可由代理人決定之,但離婚之身分行為是不允許他人決定的,所以離婚代理係屬無效。

不過使者不同,如果是本人自己形成離婚之意思表示,只是委由他人代為傳達並完成離婚要式行為,在這情形下,並非代理離婚,而係本人之使者,只要離婚之意思係由當事人作成,使者離婚則屬有效。

不過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解釋上,離婚登記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無法委使者代為之。所以離婚仍須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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