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衝上跨年晚會舞台,有法可罰嗎?

2020-01-03
2020台中跨年晚會,憲哥吳宗憲在台上表演及發送禮物給台下觀眾時,一名嶺東科大的學生竟然騎車衝上台,在台上逗留約3分鐘,最後才被工作人員請下台,真是一場意外的鬧劇,這種行為是否觸法呢?

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關於騎車衝上台這種行為,說實在,一時之間也找不到具體法律可以處罰,我們較熟知的刑法也找不到條文,不會構成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
找來找去,可以用的法條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了,這也是警察移送的條文,規定為:「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跨年晚會雖然市政府外包給三立電視台,但現場仍有員警進行交管及出入管制,跨年晚會的舞台或後台,當然是主管機關明示禁止一般人出入的場所

不過本條處罰的要件之一為「不聽勸阻」,所以如果沒有被勸阻就長驅直上舞台,就不符合處罰要件。而據新聞報導,該學生就是趁工作人員去處理空拍機人力不足時闖入,如果當時出人口鬧空城根本來不及勸阻,也是無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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