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借卵之人工生殖,小孩生父生母如何認定?

2019-08-14

現在不孕的夫妻很多,男生的精子可能品質不良、女生可能卵巢早衰無法排卵,依人工生殖法的規定,可以使用他人捐贈的精子或卵子,但如果是這種情況,小孩子的血緣至少有一方不是夫妻的了,那法律上的生父、生母該如何認定呢?

精子是他人捐贈的情形

人工生殖法第23條規定:「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前項情形,夫能證明其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三年,不得為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於本條情形不適用之。」

所以如果夫同意精子用別人的,妻所生下的子女,其生父仍然是夫,不會是捐贈精子的人。但如果夫能證明是被詐欺或脅迫(不願意)才同意借用別人精子,可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消滅自己和子女的法律上親子關係。

卵子是她人捐贈的情形

人工生殖法第24條規定:「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前項情形,妻能證明其同意係受詐欺或脅迫者,得於發見被詐欺或被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三年,不得為之。」

所以如果妻同意卵子 用別人的,相同的概念,生下的子女,其生母仍然是妻,不會是捐贈卵子的人。但如果妻能證明是被詐欺或脅迫(不願意)才同意借用別人卵子,可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消滅自己和子女的法律上親子關係。 

結論

其實法律上並不是那麼重視真實血緣關係,民法規定就是推定小孩生父為婚姻關係中的配偶,就算明知道老婆是跟外面男人生的,也不影響推定。所以人工生殖的情形,也是如此,也為了維繫婚姻家庭的穩固性,自然是不管真實血緣,讓夫妻當小孩的生父生母是最適當的了。

所以捐精捐卵的民眾也不用擔心自己突然多了好幾個小孩要養,因為法律上,這些人工生殖的小孩,並不是捐精捐卵的子女,所以不用擔或扶養或繼承的問題。

另外附帶一提,我國法律目前不允許代理孕母,只能借精或借卵後,殖入妻的體內,還是要由妻懷胎生下小孩才行,但也因為這樣,年紀太大或天生無法生育的女性,就只能早領養一途了,在做好配套措施的情形下,應制定代理孕母的法制,才能符合時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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