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上訴二審,是否仍須委任律師?

2019-08-07

刑事自訴就是不經過檢察官,當事人直接檢具事證向法院刑事庭提告,但為避免人民濫訴,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須委任律師,若未委任律師,程序就不合法。

而當事人辛苦委任律師打贏一審,被告被判有罪後,被告不服提出二審上訴,這時候當事人還要再委任一次律師處理二審自訴嗎?會不會強迫中獎多花一筆錢的感覺呢?

自訴人上訴的情形

自訴人上訴,代表自訴人不服一審判決(判無罪或判太輕),既然是自訴人主動開啟二審程序,當然自訴人也要委任律師了。

如果沒有委任律師,二審法院會先裁定命自訴人補正(趕快委任律師),若自訴人逾期仍不補正,二審法院應撤銷一審判決,改諭知自訴不受理。

被告上訴的情形

若是被告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而自訴人未上訴時,還要強制委任律師嗎?現實的是,因為刑事二審仍然是事實審,還是需要由自訴代理人為訴訟行為,必須委任律師,雖然自訴人強迫中獎要多花錢委任律師,有點倒楣,但實務認為這是自訴人選擇自訴程序要忍受的。

如果自訴人沒有委任律師,法院一樣會裁定命自訴人補正,若自訴人不補正,法院應撤銷第一審判決,改諭知自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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