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

2019-10-05

債權人為了處理債務及避免債務人脫產,有知悉債務人財產狀況的必要,必先知道財產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走下一步,不過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國稅局不會隨隨便便就提供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那債權人要怎麼查得債務人的這些資料呢?

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所以債權人必需取得以下文件之一,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所得和財產資料:

  1. 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不得上訴案件、准許假執行之判決則不需確定證明書)。
  2.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3. 民事債權憑證。
  4. 本票裁定。
  5. 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6. 法院和解筆錄、調解筆錄。
  7. 公所調解會調解書。
  8. 得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9. 訴訟費用額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
  10. 仲裁人判斷書及法院發給之准許執行裁定書(當事人如書面約定仲裁判斷無須法院裁定即可執行者,不需提出法院准許執行裁定書)。
  11.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國稅局申請債務人財產資料流程

債權人需準備以下資料,就近至任何一個國稅局的稽徵處現場申請,可當日取得資料:

  1. 本人申請的話,本人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話,本人身分證影本、委託書、受任人身分證正本)
  2. 上開執行名義之一,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 填具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連結如下)。
  4. 新臺幣500元。(最近一年度所得資料、財產資料各250元)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