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被詐騙集團騙走,又被檢察官偵查起訴,該怎麼辦?

2019-05-10

詐騙集團案件最容易被抓到的就是「人頭帳戶的所有人」、「去ATM領款的車手」,而其他上游成員就不容易抓到,實務非常多人頭帳戶所有人被起訴、判決幫助詐欺罪的案件,但其中有人可能是被冤枉的。

因為提供帳戶原因多端,有的人就是收錢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但有的人是遺失提款卡、存摺、印章(記性不好密碼寫在一起),有的人是社會經驗不足,求職、找工作而被騙取帳戶,結果還被起訴幫助詐欺罪,如果您是後者,被騙帳戶、又被起訴或偵查時,該如何主張權益、爭取無罪的機會?

檢察官認為提供帳戶罪有應得所持的論點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受本位菁英主義、國家打擊詐欺集團政策的影響,都認為政府一直大力宣導不可以提供帳戶給他人,而且有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帳戶要好好保管,不可以把密碼寫在存摺上、或寫在字條上跟提款卡放一起,怎麼可能有人這麼迷糊,帳戶提供給別人用,一定會預想到可能被拿去作為詐騙人頭帳戶,當然要起訴。此外,也帶有寧可錯殺不可錯漏的政策在裡面。

但這上論點是難以通過「無罪推定原則」、「罪疑有利被告原則」的檢驗的,社會上人生百態,社會底層民眾、年輕族群未必有這些社會經驗,且不可否認,真的有許多人記憶差或行事隨便,就會把密碼寫在存摺或提款卡上,而且為數還不少。而且政府也大力宣導不要聽信ATM解除分期付款的騙術,ATM上面也寫一堆警語,但是呢?還是一直有人被騙,警察可以說:「政府都大力宣導了,你怎麼可能被騙,拒絕受理報案。」嗎?當然不行,所以絕不是政府有宣導,就每個人都知道,有些人真的是在無預見的情況下,被騙走帳戶的

而筆者就曾遇到檢察官在偵查庭對被告表示:「我小學六年級時就知道密碼不能跟提款卡寫一起了。妳怎麼會不知道?」等語,但這是檢察官自己的生活經驗,能套用到所有人身上嗎?這些人一樣是詐騙的受害者,只是有的人是被騙錢,有的人被騙走帳戶、騙走手機(行動電話)門號,但下場卻是大不同,非常不合理。

帳戶遭騙取類型之答辯及舉證

  1. 為什麼帳戶會被騙走:例如找工作,與冒充雇主詐騙集團成員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如果都是正常討論工作內容、待遇,進而以人資建檔為由騙走帳戶。
  2. 帳戶原本是否頻繁使用:頻繁使用的帳戶,例如薪轉、主要存款、貸款帳戶,不太可能拿去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通常會拿很少使用、裡面已沒錢的帳戶),提出過去帳戶交易明細證明。
  3. 提供帳戶之後,是否有後續聯繫作為:提供帳戶後,詐騙集團通常就斷絕聯繫了,是否有繼續聯繫對方?追問進度?
  4. 有沒有去報警、打165:自己警覺到帳戶被騙走後,如果有去警局報案,也可證明確實也是被受騙,但須留意,警察可能會拒絕受理報案,因為警察心裡認為你就是自願提供帳戶的,但警察依法不可拒絕受理,仍要堅持,且建議找朋友陪著一起過去,到時候朋友也可作證有去警局報案過。打165反詐騙電話也會有進線紀錄,到時候也可以調閱。

帳戶遺失遭盜用類型之答辯及舉證

  1. 盡量講清楚遺失的地點、時間:如果講不清楚,檢察官、法官可能產生不利的心證,但律師也瞭解這有點強人所難,如果很清楚哪裡遺失、何失遺失,那也不叫遺失了,叫故意丟掉,但仍應盡量去特定出一個時間、地點。
  2. 為什麼存摺、印章、提款卡會帶出門:例如去銀行刷簿子、去銀行辦變更資料,但途中先去辦其他事情,在沒有注意的情形下遺失了,或被偷走。
  3. 為什麼就只有存摺、提款卡被偷:檢察官會質疑這點,如果遺失、被偷,應該整個包包都不見,為什麼只有存摺、提款卡被偷,不合理。這時必須說明存摺、提款卡為何獨立用袋子裝起來(很多人用透明夾鍊帶,外觀就看得到內容物)。
  4. 為什麼密碼會寫在一起:這也是檢察官會質疑的,須舉證銀行帳戶較多、密碼不同,有的人還會保管小孩、配偶、父母的帳戶,因太多帳戶所以無法全部記憶,才偷懶寫在一起,且檢察官當庭請你講密碼多少時,如果能講出來,也可能被認為明明就記得,沒必要寫在旁邊。
  5. 有沒有向銀行掛失:發現提款卡、存摺不見時,按理要立即聯繫銀行辦掛失,要打總行的0800客服電話,銀行才會有錄音,打開戶分行可能就不會有錄音紀錄,請留意,有錄音的話事後法院就可以跟銀行去調紀錄,作為有利的證據,您自己也可以在電話聯繫時自己錄音。
  6. 有沒有去報警、打165:除了向銀行掛失外,也應該去警局報案遺失、打165反詐騙電話,如果警察拒絕受理的話,一樣詢上面提到的方式處理。

結論

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提供人頭帳戶的幫助詐欺罪刑度不重,但一樣會面臨眾多詐騙被害人的求償,如果自己是冤枉的,不要放棄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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