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公文「請被告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該怎麼處理?

2021-07-08

收到法院寄來的信,發現自己被別人告了,信封裡面除了一份原告的起訴狀外,另有一份法院的公文,裡面寫說「被告應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什麼是答辯狀?是否需要請律師呢?

答辯狀:對原告主張事實、依據、聲明的回應

別人說你怎樣怎樣(例如:你賣房子給的的時間,怎麼沒告知有漏水),如果認為別人講的不對,想必要反駁一下的(例如:看屋的時候,你已經有檢查過了啊,水電師傅也說沒漏水,你胡說),而這種爭執搬到法院的訴訟上,就是所謂的「答辯」。

除非對於原告起訴的主張、依據、聲請(請求:例如要求給付20萬元)都沒意見,不然就還是要寫至少一份「答辯狀」給法院,法官才能知道你對於原告主張的回應是什麼?

而為什麼答辯狀重要?因為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民事法官須立於中立的立場,不能偏向哪一邊,不能幫被告去答辯,而且法官也不是上帝,怎麼知道案件實情呢?被告都不說,法官怎麼有辦法去審酌對被告有利的事項呢?

且法官原則上也不會主動調查證據,證據調查的請求,也是訴訟當事人必須自行向法院提出的。

我覺得之後出庭講清楚就好了,可以不寫答辯狀嗎?

因為法官時間有限,案件量也多,所以每次開庭的時間,通常落在20~30分鐘之間,在這麼短的時間中,要讓訴訟當事人充分陳述是很困難的,也不可能讓當事人滔滔不決,因為書記官還要打字記筆錄。

以我國的訴訟型態,書狀往往比開庭的陳述更為重要,而在開庭前,事先提出書狀給法院,也可增加開庭的效率,加速案件的審理。所以建議不要抱持著開庭再講的心態,因為法官很難有時間聽你講,會發現怎麼法官一直打斷自己、叫自己講慢點,因為法官覺得你沒有講到重點。

答辯狀的架構

其實法院訴訟是一門專業,每個案件都不同,又牽涉法律規定、法律見解的適用,還有訴訟策略及證據調查等,不可能靠一篇文章就讓民眾變成寫訴狀的專家。

僅能簡單、粗略得讓大家知道答辯狀通常架構是怎樣?該寫什麼內容?

  1. 第一段:答辯聲明。
    所謂答辯聲明,就是「希望法官怎麼判決」
    如果認為原告告自己是沒理由的,希望法官判決原告敗訴(等於被告勝訴),則必須寫「原告之訴駁回」。
  2. 第二段:對原告起訴主張事實的回應。
    例如原告主張被告跟自己借了100萬元,但都沒還,這是原告主張的事實。那被告對於這個事實,是否承認?還是否認?就要在這邊寫出來。
    如果否認,則寫出自己認為的實際經過,例如被告抗辯說,是有拿到100萬元沒錯,但已經還清了,這是被告對事實的回應。
  3. 第三段:對於自己主張事實的舉證。
    被告對於事實的抗辯,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呢?
    例如被告抗辯自己有還100萬元的,就應該提出還錢的證據,例如匯款資料、收據等,如果資料遺失自己手邊沒有,需要法院協助調查的話,則在書狀末,必須另外載明。
  4. 第四段:對原告主張的攻擊。
    原告主張的事實或法律依據,是否有什麼漏洞或錯誤?
    如果自己有反證當然也可以提出,或是原告舉證不足,也可以抗辯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例如抗辯原告應該證明這100萬元,是借的而不是送的,不然怎麼可以叫我還?
  5. 第五段: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如果想請求法院調查證據,則要寫清楚「是什麼證據?」、「調查的必要性何在?」、「請法院怎麼調查?」
    例如請法院向銀行調閱交易明細,用以證明被告曾經匯款100萬元給原告,已經還清債務了。

答辯狀寫好後,如何交給法院?

寫完答辯狀後,請在書狀最後一頁簽名或蓋章,將答辯狀郵寄或拿到法院收狀處交付。

另外,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法院所提出的書狀,需要準備一份「繕本」直接提供給對造。所以在向法院遞狀的同時,也請將答辯狀影印一份一模一樣的,直接寄給原告,並保留掛號收據,以證明確實已提供繕本給對方。

答辯狀需要委託律師寫嗎?

當然,法律並沒有規定訴狀要請律師寫,自己寫也可以(網路上也可以看到"自己寫書狀省6萬律師費"的報導)。

不過對於訴訟來說,重要的應該不是省錢,而是取得最有利的判決。要省錢一切自己來,和委託律師處理,一定是會有所差別的。而訴訟類型千變萬化,法律規定、法律見解的運用,還有訴訟實務的流程、技巧,一般民眾很難短時間自學而成。

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可以讓被告在訴訟上的答辯貼近案件的重點(讓法官看到想看的內容),就算日後由被告自己出庭,而答辯狀內容完整的話,被告自己也會輕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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