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加害人名下沒財產,打民事官司賠償真的無意義嗎?

2020-01-07

犯罪損害既已發生,被害人莫不希望能拿到賠償以填補損害,但如果加害人名下沒財產,就算犯罪證據確鑿,而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必勝,但假如被害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且未來也難以期待有賠償的可能,有些被害人就不想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了(連附帶民事訴訟也有點意興闌珊),因為民事勝訴了也只是一紙債權憑證,覺得沒用。但真的沒用嗎?如果您是死亡、重傷、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民事求償絕對是有意義的。

取得民事勝訴判決,有利於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死亡時,其家屬可向犯罪發生地之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而重傷、性侵害被害人之本人,亦可提出申請。

而以下是可請求之補償金額上限(摘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頁)

而是否准予賠償,以及賠償金額為何,則是由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而補償之金額及項目,多會以民事法院之判決作為參考,所以若您為上開案件之被害人,向民事法院對被告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對於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是有所幫助的。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