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可以單獨持遺囑向銀行請領死者存款嗎?

2022-05-04

父親A有小孩甲、乙、丙三人,A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立了一份合法遺囑,指定把存款都給甲一個人繼承,A過世之後,甲拿著遺囑到銀行要領取父親A的存款時,卻被銀行拒絕,要求甲必須找乙、丙一起來銀行簽名、蓋章,才能撥付A的存款。

但乙、丙認為父親的遺囑又沒有讓自己繼承存款,於是拒絕陪同甲到銀行去領父親的存款,但銀行又不承認父親A的遺囑,不肯直接把存款交給甲,甲現在不知如何是好了,為什麼會這樣子呢?

銀行對於遺囑的態度

銀行不像國稅局、地政事務所那樣,只要認為遺囑符合法定形式就會承認,有關不動產的繼承,單一繼承人就可以直接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

銀行為了避免自陷繼承人的糾紛,所以不敢去承認遺囑的有效性,銀行會說:「我不知道這遺囑是真的還是偽造的啊,就算是真的,我也不能確定被繼承人只有立這份遺囑,所以還是要所有繼承人一起來銀行辦理,找不齊人是你們家的事。」所以實務上常發生的現象,就是遺囑是有效的,但卻無法直接持之向金融機構領取被繼承人存款。

少數銀行會接受「公證遺囑」

目前有少部分銀行會接受繼承人持「公證遺囑」請領被繼承人存款。什麼是公證遺囑呢?

民法第1191條第1項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所謂公證遺囑,是由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依民法第1191條所立的遺囑,因為公證人的公正性較不易受質疑,且公證案件在法院均有案可查,所以少數銀行會承認公證遺囑,但多數銀行一樣不接受。

若銀行不接受遺囑,又不能召集所有繼承人配合請領存款,可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

如果銀行不接受遺囑,而其他繼承人又不願配合時,任何一名繼承人都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訴請履行遺囑。

若獲得法院判決勝訴,繼承人再持判決書到銀行請領存款,銀行就會照辦了,只是訴訟也是要花費時間、心力,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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