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然侮辱、誹謗,會留下前科嗎?

2019-11-24

現在在網路上留言要特別小心,被有心人士提告就不好了,像三字經、類似罵畜牲的字眼都滿危險的。而在網路上發表評論,被別人亂提告,要應付刑事程序也是很麻煩。

不過還有一個民眾很關心的問題,就是被別人提告公然侮辱、誹謗會不會留下前科?對工作會不會有影響?

前科和刑事紀錄的區別?

前科並不是法律用語,一般人理解的前科,應是指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實務上公然侮辱、誹謗等案件就算成立,法院量刑時都是輕判,幾乎都是以拘役得易科罰金為主,而依警察刑事紀錄核發證明條例規定,判處拘役之案件,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

而刑事紀錄則是人民曾涉刑事案件之紀錄,只要被別人提告或檢警偵辦過,不論最後有沒有罪,都會有刑事紀錄,不過這個紀錄並不會公開,僅有司法單位基於處理案件需要才能調取,也是個資法所規定的敏感性個資,受到嚴格保護,跟良民證也無關。

對於工作、生活的影響?

妨害名譽的案件,因為幾乎都是科處拘役,所以良民證不會記載,而司法單位內部刑事紀錄也不會公開,所以對工作、生活不會有影響,也不用太擔心。

不過還是要按通知到警局或地檢署答詢,時間也是成本,何況可能需要請假,如果判決有罪的話,法院判決書是在司法院網站可以查到的,有些人還是會覺得是個人生汙點。

其實這就是看個人了,看你在不在意而已,不過不論如何,發言時,還是不要衝動,三思後行是理性人的最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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