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可以多久?有規定嗎?

2020-07-01

舊勞動基準法曾將「試用期間」限制在四十天內,但考量勞動契約種類繁多,就不同性質的勞動內容,雇主需要確定勞工是否適任的試用期間長短也不同,所以現行法已經沒有限制試用期間的長度。

因此,勞動契約有關試用期間的約定,屬勞雇間契約自由的範疇,若約定符合一般情理(實務上多約定三個月),並未違反公序良俗、誠信原則或強制規定,原則上都會生契約法上的效力,可以拘束當事人。 

試用期滿,雇主若未得勞工之同意,不得片面延長試用期間,意即須在轉正式或不予續聘間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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