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抵押權的消滅時效

2019-10-01

金錢消費借貸常伴隨抵押權的設定,律師也會建議出借人設定抵押權於債務人提供的不動產上,才能有基本的保障,不過出借人也要注意不動產的價值,以及是否以經被設定前順位的抵押權,因為還是要考慮拍賣受償的可能性。

另外消費借貸的時效為15年,如果是沒有約定清償期(還款日)的借貸,是以給付借款時起算;若有約定清償期,則是屆清償期後起算。若逾15年時效,債務人即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那如果超過借貸時效後,抵押權效力如何呢?債務人可不可以請求塗銷?

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不實行,抵押權消滅

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依上開規定,借貸時效過後,債務人仍無法請求塗銷抵押權,最快也要等到債權人5年內不實行抵押權後,才能請求塗銷

不過對於債權人來講,雖然借貸的15年消滅時效過後,5年內還是可以實行抵押權,不過債務人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到頭來債權人還是無法取償。所以以債權人的角度,不要拖著不處理債務,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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