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哪些條款,會有刑責?

2019-06-21

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而保護令核發後,相對人(施暴者)如果違反保護令,會有法律責任。而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會有什麼結果?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的保護令條款種類、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刑罰條件來做區別。

保護令的種類

家庭暴力防治法列有13種保護令條款,法院可以選擇一款或數款核發保護令,種類如下:

  1.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4.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5. 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6.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9.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10.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11.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12.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13.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違反哪些保護令條款,會有刑責

以上標紅色字體者,就是違反會有刑事責任的條款,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那如果非紅色字體者呢,違反的話則無刑責,例如子女的會面交往、給付扶養費等,但沒有刑責不代表沒有法律責任喔,保護令聲請人還是可以持保護令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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