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莫再登入前公司相關帳號、密碼,以免觸犯刑責

2021-03-06

小明曾在A代書事務所當助理,代書有一個「地政電傳資訊整合系統」(中華電信管理)的帳號、密碼,可以直接使用電腦申請電子謄本,十分方便。

而小明之後離職到另一定代書事務所工作了,但為了貪小便宜,未得A代書的同意,直接使用自己的電腦登入帳號、密碼,並申請數份電子謄本,當中華電信把帳單寄給A代書時,A代書發現疑似遭盜用帳號,於是報警處理,警察循IP位置找到了小明。

刑法的「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他人同意,也沒有正當理由,擅自輸入A代書「地政電傳資訊整合系統」的帳號、密碼,將觸犯本罪,被害人可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像輸入他人FB或Line的帳、密也是一樣的情形,只是這種比較難抓,因為FB、Line是外國公司,不像政府建置的系統,對於留存登入的IP資料想調就調,外國公司不會因為這種小罪名就鳥我們的司法單位,所以像盜用FB、Line帳號的情形,多半是盜用人將帳號資料、對話資料外洩出來,才比較能確定犯人。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