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頂客族與無子女者遺囑規劃重點解析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重要修法,正式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關於「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規定,並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明定本次修正之條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這項修法對於頂客族、未婚無子女或父母已雙亡的民眾影響深遠。
究竟此次修法帶來哪些關鍵改變?若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是否還能分到遺產?本文為您完整解析最新修法重點與遺產規劃建議。
此次修法重點: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在本次修法之前,我國民法規定遺產的特留分保障對象包含兄弟姊妹。這意味著即便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想要把全部財產留給配偶、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如果遺囑內容侵害到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應繼分的3分之1),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將部分遺產拿回去。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並增訂施行法,自公布6個月後正式上路。這讓國人在遺產分配的自主權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沒立遺囑或有配偶者,兄弟姊妹還分得到遺產嗎?
雖然法律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民眾必須釐清「法定應繼分」與「特留分」的不同,以下分兩種情境說明:
若生前「沒有」立遺囑
依據現行民法法定繼承順位,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時,若無配偶,兄弟姊妹就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若有配偶,配偶與兄弟姊妹為共同繼承人(配偶分一半,另一半由兄弟姊妹均分)。
重點: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即便這次修法刪除了特留分,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依據法定繼承順位分得遺產! 哪怕平時跟兄弟姊妹完全沒有往來,只要沒立遺囑,遺產依然會落入兄弟姊妹手中。
若生前「有」立遺囑(修法施行後)
此次修法僅適用於「被繼承人無子女、父母而立有遺囑時」。
當新法施行後,這類頂客族或無子女民眾若立下遺囑,將遺產指定留給配偶或其他想照顧的人,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一毛錢也分不到。
頂客族與無子女者的遺產規劃新契機
現在社會頂客族、不婚不生族群越來越多。許多民眾一生打拚累積了房地產與積蓄,若不幸父母先離世又未育有子女,過去常面臨「縱使感情再好想把財產留給伴侶或特定人,卻因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而無法如願」的窘境。
當此次修法條文正式施行後,這類沒有子女的民眾,終於可以放心透過合法的遺囑規劃,將遺產完整留給自己真正想照顧的人(如配偶、摯友或照顧自己的親信),兄弟姊妹將再也無法干涉或瓜分遺產。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前後與繼承影響對照表
為了讓讀者一目了然,修法前後針對兄弟姊妹繼承權與遺囑效力的差異整理如下表:
律師提醒與建議
雖然本次修法為頂客族及無子女者帶來了更大的財產自主權,但「刪除特留分」的前提是必須生前合法「立有遺囑」。
如果生前未妥善立下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死後依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位由兄弟姊妹分產。為了避免遺產落入不想給的人手中,建議民眾應及早委任專業律師,評估自身家庭狀況並提早規劃預立遺囑,確保財產能精準留給真正想照顧的摯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