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拿舊民調私下討論也算違法嗎?
每逢大選前夕,大家總會注意到新聞媒體紛紛亮出「封關民調」,並強調這是投票前最後一次發布數據。到底為什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規定投票前10天禁止公布民調?如果是拿之前已經公開過的「舊民調」出來討論,或是只有在 LINE 群組裡跟親友「私下談論」,也會觸法挨罰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投票前10日禁止公布民調之立法目的、舊民調談論之適法性、傳播形式限制與相關罰則,相關法律意見分析如下。
為什麼投票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選舉民意調查資料。其核心立法考量如下:
維護選舉公平與選民理性思考空間
該禁令旨在防止有心人士在投票日前最後關鍵時刻,利用虛假或具引導性的民調操縱民意、製造棄保效應,進而侵犯選民冷靜且理性的思考空間,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與客觀性。
避免突襲性民調干擾且無從查證
選民在投票前10日大致已確定支持意向,在此期間若隨意發布或散布民調,無論數據真偽,選民均缺乏充分時間進行辨識與查證;同時,其他候選人亦無從即時澄清或反駁,極易動搖選民信念並干擾自主投票環境。
民眾拿「舊民調」談論,是否合法?
答案是:不合法
舊民調仍在禁止規範之列:法規禁止之行為包含「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法院明確指出,法規並未限定民調資料作成的時間點。即便民眾拿禁令生效前已合法發布之「舊民調」或「封關前民調」進行轉貼、報導、散布、引述或評論,均屬於法規禁止之違法行為。
涵蓋具民調外觀之資料: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釋與法院實務見解,法規所禁止的民調資料,涵蓋任何足使大眾誤信為民調結果的內容。若民眾在社群平台、通訊群組或公開場合引述或評論過去的民調數據,即構成違法。唯有在完全未引用任何具體民調數據,純粹依個人判斷自行推估得票率或席次時,才非屬法規禁止之範疇。
「私下談論」民調也會被罰嗎?
禁制行為不以大眾媒體「公開」傳播為限:法規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行散布、評論或引述。實務見解認為,只要談論或散布民調的行為具有向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傳遞資訊的作用,足以動搖選民信念、干擾社會大眾自主投票環境,即屬法規嚴格禁止之範疇。
多人群組(如 LINE 群組)轉傳仍屬違法:若所謂「私下談論」是在封閉性或私密性質的社群通訊軟體(例如 LINE 群組、FB 私人社團)中進行轉傳、引述或評論,法院見解指出,只要其傳送對象涵蓋群組內的多數成員,即具備多數人接收訊息的傳播性,仍會被認定構成違法散布與引述,並不因屬於私密社群而免責。
純粹個人間未具傳播性之對話:若行為純粹屬於不具散布性與外部影響力的個人私下一對一口頭意見交換(未達使多數人或公眾共見共聞之傳播效果),則與法規欲防範干擾社會公眾視聽之立法目的有別。
律師提醒與建議
選前10天的「民調禁令」採取極為嚴格的管制標準,許多民眾常誤以為「拿舊新聞講講看」、「只是傳到家族 LINE 群組」沒關係,卻一不小心吞下高達10萬元以上的罰單!提醒大家在投票前最後10天,切勿在公開社群、論壇或通訊群組中轉貼、引述或評論任何新舊民調數據。
若想發表對選情的情勢預估,務必切記「不要引述任何具體數字與民調出處」,純粹以個人觀點討論,才能安心挺選情而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