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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財產規劃或資產移轉時,許多民眾常有疑問:如果贈與人在同 1 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到底要不要辦理贈與稅申報?又如果同1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應該如何正確申報?本文為您詳細解析相關法規與申報注意事項:
贈與總額在免稅額以下,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
贈與人在同1年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在所規定的免稅額以下時,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
然而,如果因為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例如不動產過戶)而需要向地政機關提出「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同1年內有2次以上贈與行為時,應如何申報?
當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時,應注意以下三大申報原則:
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依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1人,於辦理後1次贈與稅申報時,都必須將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所謂同1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並不以設籍在同1個稽徵機關期間內的贈與為限。凡是屬於同1個年度裡面的贈與事實,無論戶籍曾經設在何處,都需要與最後一次設籍的贈與合併計算。
若同1年度裡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小心將贈與日較「後」的贈與事實先辦理申報,並且已經過稽徵機關核定,雖然較前的贈與事實比較晚申報,仍然需要將已經核定的贈與資料一併申報合併計算。
贈與申報與免稅額規定重點一覽表
為了讓讀者快速掌握年度贈與與多次贈與的申報要點,相關規範整理如下表:
律師的提醒與建議
民眾在辦理親屬間的財產贈與時,常誤以為只要每次金額分散在免稅額以下就完全不用理會,或是忽略同年度多次贈與的「合併計算」義務。
如果涉及不動產過戶或跨年度、多次的贈與規劃,建議事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如實申報並留意合併計算規定,以免因漏報而面臨補稅及裁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