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被抓或肇事,車上的乘客會被連帶處罰嗎?

2026-11-08

在日常生活中,有時親友相約出遊或共乘,若駕駛人剛好未領有駕照、駕照遭吊銷或吊扣而發生「無照駕駛」,當遇上警察臨檢開罰,或是極不幸發生車禍事故時,坐在副駕駛座或後座的「乘客」,是否也會被警察一併開罰?甚至如果發生撞傷路人的車禍,乘客是否需要承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無照駕駛時乘客之行政裁罰責任、民事侵權連帶賠償以及乘客自身受傷求償限制,相關法律意見分析如下:

行政裁罰責任:乘客會被連帶開罰嗎?

結論:一般「單純搭乘」的乘客原則上不會受罰;但若乘客同時是「車主」,將會面臨重罰!

  1. 單純搭乘之乘客無行政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之項規定,無照駕駛之處罰對象為汽機車駕駛人。現行交通法規並未針對「單純搭乘」無照駕駛車輛之一般乘客訂定連帶處罰規定。

  2. 乘客兼具車輛所有人(車主)身分之例外:若車上乘客同時具備該違規車輛之「車主(所有人)」身分,法律責任將大不相同:

    • 罰鍰與吊扣牌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第7項及第9項規定,車輛所有人若允許無駕照之人駕駛其車輛,且未善盡查證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義務者,車主亦會被處以罰鍰,並被扣繳及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至1年。

    • 吊扣車主駕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2款之規定,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

民事侵權連帶賠償責任(若發生車禍事故)

如果無照駕駛不幸發生車禍撞傷他人,被害人能否要求車上的乘客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1. 一般乘客原則上不負民事連帶責任: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85條規定,共同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具備故意或過失,且其行為與損害具相當因果關係。在司法實務上,法院認為單純同乘之乘客若非車主、無借車權限亦未指示危險駕駛,被害人亦無法舉證乘客有何侵權行為者,乘客原則上無庸與無照駕駛人承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2. 乘客為車主或教唆者時須負連帶責任:

    • 車主未查證借車:若乘客同時為車輛所有人,疏未查證而將車輛允許無照之人駕駛,法院認定此舉屬於「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依法應與無照駕駛人對事故損害負民事共同侵權之連帶賠償責任。

    • 教唆或指示危險駕駛:若乘客在車上有教唆、煽動或指示駕駛人超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亦可能依民法第185條造意人或幫助人之規定,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而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乘客自身受傷之求償限制(與有過失)

若無照駕駛肇事導致車上該名乘客自身受傷,乘客向無照駕駛人(或對造肇事者)請求賠償時:

依民法第217條之規定,當乘客明知駕駛人無照、酒駕或欠缺駕駛能力,卻仍冒險搭乘時,法院在審理賠償金額時,得認定乘客對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進而依法減輕或免除加害人之賠償金額。

搭乘無照駕駛車輛出車禍,乘客有過失相抵嗎?無照駕駛乘客責任與賠償解析 - 捷昕法律事務所
律師提醒與建議

搭乘親友車輛時,切莫掉以輕心。雖然一般乘客不會僅因「單純搭乘」無照駕駛的車輛而收到警察罰單,但若您是借車給別人的「車主」,或明知對方無照卻仍把車交給對方駕駛並坐在車上,一旦被警方攔查或發生車禍,車主乘客不僅會被吊扣牌照與駕照,還得承擔龐大的車禍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建議車主在出借車輛或讓他人駕駛前,務必確認駕駛人具備合法有效的駕駛執照,以保障自身與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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