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油料獎金」是否屬於工資?

2023-01-03

某貨運公司頒訂「駕駛員節約油料獎金管理辦法」,如果司機開車的油耗優於辦法所定標準,就可以領取油料獎金的補助,但超過標準的油錢,就要司機自行負擔,誰叫你要大腳油門呢?

而此種油料獎金,是否屬於工資呢?還是恩惠性給予的獎金?工資與獎金的差別,將直接影響到司機關於加班費、勞健保、退休金的基數,影響不可謂不大。

以開車習慣而給與的獎勵,具有勞務對價性質,屬於工資

工資、獎金的區別,須實質判斷,不拘泥於名目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雖然有就工資及獎金為定義,但所謂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無論雇主以何種名目給付,只需要跟工作有關且為「經常性給與者」即屬之。

所以,工資、獎金的實際區分,應依上開規定就具體給付內容為判斷,而非依給付名目為區分。

因開車習慣(影響油耗)而給與的獎勵,具有勞務對價性

「駕駛員節約油料獎金管理辦法」的獎金發放標準,是針對駕駛員行車耗油如低於公司訂定的標準即給予補助,如超過標準部份則由司機自行負擔,屬於因為開車習慣改變而給與的獎勵,屬於因執行工作所產生之所得,應具有勞務對價性質。

此種「節油獎金」的給付,既然是以勞工付出勞務為計算基礎,就是與工作有關。而且如果獎金又是每月均有支給,屬經常性給予,不具有任意性、片面性或取決於偶發的特定事由,該等所得項目實質上為勞動對價而給付之工資,自應計入月薪資總額並據以申報月投保薪資。

》參考實務見解: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924號裁定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