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問題】生父預付小孩扶養費,可視為認領

2022-09-23

非婚生子的情形下,如果生父不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暨認領登記,小孩的生父欄就是空白的。生母除了可以對生父提出認領之訴,請求生父認領小孩外,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若生父有撫育小孩的事實,即視同認領。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意旨:「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至撫育費用亦並非不得豫付,倘依據卷附被上訴人之親筆信函,足以認定被上訴人早已有豫付上訴人出生後撫育費用之事,則依上說明,自非不可視為認領。」若生父有預付小孩扶養費用,亦屬撫育,可發生視為認領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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