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離婚協議條件,事後可主張離婚無效嗎?

2022-06-27

A男B女原為夫妻,但因故離婚、辦妥離婚登記,而離婚協議中約定男方應給付女方100萬元,但結果A男嗣後不付這100萬元,B女很生氣,直言A男既然都不遵守離婚協議了,那我們的離婚應該無效,B女的主張是否有理由呢?

有離婚合意、證人合法見證並辦理登記,即生離婚效力

以「離婚」這個身分行為來說,只要夫妻雙方出於自由意志簽署離婚協議書,且經二名證人依法定程序見證、簽名,夫妻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發生離婚效力。

縱使夫妻雙方嗣後不遵守離婚協議書的其他約定(例如小孩扶養費、夫妻財產給付、小孩探視方案等),也不會使離婚變成無效。不過離婚協議書的性質屬於夫妻之間的「契約」,以旨例而言,B女仍可以離婚協議書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請求A應給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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