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因車禍罹患憂鬱症,是否有機會求償?

2023-08-13

發生車禍事故受傷,在對方有肇事責任的情形下,對於身體所受的傷害,當然可以請求慰撫金(金額跟傷勢的嚴重程度有正相關),但發生車禍後覺得很煩、很累,而傷勢的治療、復健而精神痛苦,認為自己罹患了憂鬱症,是否可以另外求償因憂鬱症看身心科的醫療費?以及藉此提出慰撫金的數額?

如何證明「憂鬱症」與車禍的相當因果關係?

不需花費太多時間即痊癒的輕傷,依社會通念,不會認為有罹患憂鬱症的高度可能性,就算被害人前往身心科看診,被法院採納的機率並不高。而處理車禍的相關索事(如到派出所製作警詢筆錄、到車鑑會出席陳述意見、法院或地檢署開庭),雖然的確較為煩人,但若有以此主張罹患憂鬱症,也不太可能被法院採納。

但較為嚴重而須住院、復健,甚至留下永久性殘疾的傷勢,而且在車禍前並無身心科的就醫紀錄(無憂鬱病史),再以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侯群等),足以認定該憂鬱症係因車禍所致,法院就有機會認定被害人因車禍罹患憂鬱症,判決應賠償身心科的醫療費用、在慰撫金酌定時加入憂鬱症因素。

隔越久就診,求償的機會就越低

不過,若要主張罹患憂鬱症及請求賠償,宜在車禍發生後不久就前往身心科就診,且主訴憂鬱原因係車禍所致。反之,倘若拖太久才到身心科就診,而每個成年人多多少少都會有壓力(例如工作、家庭),導致憂鬱的因素眾多,拖越久就診就越難說服法官認同憂鬱症與車禍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實務上有許多在車禍發生後4個月~6個月才到身心科就診的案例,遭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憂鬱症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而駁回關於憂鬱症的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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