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的獨立告訴權,與法定代理人之告訴權是否互相影響?

2024-04-22

幼兒甲遭到托嬰中心老師毆打受傷,事發後甲的父母(法定代理人)乙、丙與托嬰中心、老師達成和解,所以乙、丙不會對老師提出傷害告訴,不過社會局得知此事後介入調查,認為老師確有故意毆打幼兒的行為,於是獨立對老師提出刑事告訴,乙、丙可否向檢察官表示不欲追訴,撤回告訴?

主管機關之獨立告訴權,不受法定代理人影響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當未成年人為被害人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兒少主管機關,都分別有獨立的告訴權,兩者互不干涉、影響,所以就算未成年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不願追訴之意,但主管機關既有獨立告訴權,仍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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