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停止條件」、「解除條件」?可舉例嗎?

2022-11-20

在學習法律或閱讀法院判決書時,可能會看到「停止條件」、「解除條件」的名詞,但從文字上大概不知其義吧,而後面又常會接「成就」二字,以下簡要說明「停止條件」、「解除條件」的意思。

停止條件、解除條件的意義和例子

民法第99條第1項、第2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停止條件

所謂停止條件,是指法律行為還沒有生效,但依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一定「條件」(事由)發生時,則法律行為生效,而這個條件就是「停止條件」,條件發生則是所謂的「成就」。

【舉例】

甲律師承諾乙,若乙考取律師資格,則甲雇用乙為實習律師,當乙考取律師資格時,停止條件成就,甲律師才需要按承諾雇用乙。

解除條件

所謂解除條件,則與停止條件相反,法律行為已經生效了,但依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當一定「條件」(事由)發生時,則法律行為失效,這個條件就是「解除條件」。

【舉例】

甲和乙簽訂和解契約,甲應給付乙20萬元,但約定甲應於3日內付清,若逾期則和解契約失效。若甲逾期未付,則解除條件成就,和解契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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