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家庭生活費用」、「自由處分金」?

2023-05-31

民法第1018條之1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同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家庭生活費用

家庭生活費用,乃夫妻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要之費用,解釋上及實際上,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等相關事項,若夫妻間無特別約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來分擔。

例如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因丈夫經濟能力較佳、而妻子主要負責家事勞務,則丈夫應負擔較多的家庭生活費用。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為法定義務,縱使夫妻間並無約定,惟夫或妻仍有法律上之請求權。

自由處分金

自由處分金,其目的則在使婚後在家從事勞務之夫妻一方,有可供自由處分之金錢,以保障其經濟上之獨立及人格尊嚴。

自由處分金需要夫妻間有所協議,例如甲夫乙妻約定:甲夫每月應提供其薪水20%給乙妻,作為乙妻的自由處分金,在此情況下,乙妻才有權請求甲夫每月給付自由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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