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手寫後複印,再由立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是否有效?

2023-08-24

A代書受客戶委託,到其家中協助代筆遺囑,因為不是在代書事務所內辦理,所以A代書是以「手寫」的方式寫遺囑,因客戶要求製作三份代筆遺囑正本,於是其餘的二份,代書就拿去超商影印,接著由立遺囑人、三名見證人同行簽名。

代筆遺囑,可使用「自動化機器」製作

法務部104年7月24日法律字第10403509100號函釋:「代筆遺囑方式制定,重在透過代筆見證人將遺囑人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表明,其『筆記』可用電腦製作,以因應資訊化社會需求,又公證遺囑方式與代筆遺囑大同小異,自可採相同解釋,可以電腦打字方式或自動化機器製作。」

法務部108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803501680號函釋:「民法代筆遺囑規定重在透過代筆見證人將遺囑人之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表明,至公證遺囑所重者應為公證人對於遺囑法律關係專業,從而民法有關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規定中所稱『筆記』,解釋上均可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

司法院秘書長108年3月4日秘台廳民三字第1080004305號函釋:「民法第1194條並未規定代筆遺囑之筆記方式,且代筆遺囑方式之制定,重在透過代筆見證人將遺囑人之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表明,故由代筆見證人起稿而後送打字者,應認已符筆記之法定方式。又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之規定方式與代筆遺囑實無異致,均係透過他人筆記遺囑人口述之遺囑意旨,從而,民法有關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中所稱『筆記』,解釋上公證人或代筆見證人均可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

代筆遺囑的重點在於,代筆人所製作遺囑的內容與立遺囑人口述意旨相符,並不拘泥於手寫、電腦打字,或手寫後複印,所以旨例的A代書,持一份手寫的代筆遺囑複印二份,再由立遺囑人、見證人同行簽名,均為有效之遺囑。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