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否請法院調查債務人的「保險投保資訊」?

2021-10-04

在這個年代,要成功強制執行並不容易,而許多人會把錢拿去買壽險、儲蓄險,而債權人取得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後,要強制執行時,可否因為懷疑債務人有買保險,請求執行法院代為調查債務人的保險投保資訊嗎?

強制執行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院不會代為調查債務人之投保資訊

強制執行程序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債權人欲執行債務人何財產,須由債權人查報,原則上執行法院不主動依職權或依債權人聲請調查,目前法院僅提供郵局存款、勞保投保資料之查詢服務而已。

而債務人有保險投保資料,也是須由債權人查報,例如向執行法院釋明債務人在某保險公司有保險,法院才會對保險公司核發執行命令。如果債權人什麼資訊都沒有,卻要求執行法院地毯式向各險保公司函查、或要求法院發文給保險公會命其查報等,法院是不會理你的。

另以保險公司的立場而言,如果把自己客戶的投保資料輕易提供給債權人,無異是流失客戶、喪失客戶的信心,所以保險公司也是站在保護自己客戶的立場。

所以以目前實務現狀,債務人把錢搬到保險公司,確實還是一個躲避強制執行的有效方法...,此一問題要解決,必須法院放寬強制執行法第19條的適用條件或修法處理。


》註:強制執行法第19條:「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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