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有肇責,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好嗎?

2021-10-03

當發生死傷車禍後,肇事車主總會有保強制險,當車主因為交通違規而有肇事責任時,是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嗎?

許多網路上的留言常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不用理對方,交給保險處理。」類似言論,但每個車禍案件情形都不同,如果把這種言論套到所有車禍案件,事實上大部分是不適用的,反而害人不淺。

保險公司對於理賠津津計較,常不易促成和解

肇事車主辦理出險,其實在被害人眼中看來,也不是什麼有誠意的動作,因為你有保險啊,出險本來就是該做的,如果車主辦出險後人就消失,這不會給人有什麼好印象的。

而保險公司都是希望賠得越少越好的,所以對於理賠的金額勢必津津計較,但以被害人的角度而言,如果你是被害人的話,縱使沒有獅子大開口的想法,但如果對方保險公司開的價,頂多跟民事判決金額差不多?甚至還少一些?大部分的被害人都不會接受的。

所以要促成和解的話,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之外,只要對方請求的金額合理,肇事車主適度自己補上差額,是一個可以考慮的處理方法。

你被對方告過失傷害,跑地檢署、跑法院,保險公司也沒差

如果車禍的對方有受傷,提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是其最大的籌碼。

「以刑逼民」是車禍被害人爭取賠償的常見手段,也不能說這種行為是不恰當的,其實被害人也只是行使其訴訟權利而已。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的金額,大概就是保險公司先大約估算如果和解不成,依現有的資料,民事法院大概會判賠之金額,其實有處理車禍事件的經驗後,大概不難抓賠償金額。

但保險公司不會考量被保險人被告刑事的成本。而肇事車主自己,恰恰要考量自己跑地檢署、車鑑會、法院的時間成本,且如果車鑑會之鑑定結果認為有肇責,那幾乎沒有無罪的空間,至少也要負擔數萬元之易科罰金成本,而民事賠償也還是一樣要賠,這樣會比較好嗎?

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並不適當

所以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並非適當的方法,例如在公司或法院調解時,車主本人也應該參與,或是對方請求的金額已跟保險公司願給付的金額差距不大時,車主如果能自己補上差額和解,一定是比搞到刑、民事全部由法院判決結案要好的。

不要覺得自己有保險,就不需要理對方,一開始得意洋洋,但如果對方真的不爽去告刑事過失傷害,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耗費的出庭成本,都是只能自己承擔吸收的,所以尋找智慧、最小成本的途徑解決紛爭,才是聰明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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