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提繳級距高薪低報,雇主及知情承辦人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2022-06-28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4條之規定,雇主每月需要按勞工的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的退休金專戶。勞動部也訂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雇主要按勞工的實際薪資,依分級表的級距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

但有很多的老闆為了節省提繳的勞工退休金,會刻意低報勞工的薪資,用較低的級距申報退休金,除了損害勞工的權益外(勞工可民事請求),也會構成刑事責任,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就可能被勞工故意提告刑事,不可不慎。

勞退提繳金額不足,觸犯業務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勞工退休金申報提繳文件,屬於業務上文書

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投保之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時,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另雇主應於員工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亦有規定。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製作之通知表、投保薪資調整表、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等文書均係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對投保單位(雇主或勞工所屬團體、機構)所規定之業務,為雇主之附隨業務,雇主如虛偽製作,應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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