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對家事暫時處分聲請再審?

2023-12-1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1328號民事裁定:「按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始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 程序之規定,觀諸家事事件法第九十六條前段規定自明。暫時處 分之裁定,附隨於本案,並非本案裁定,自無前開規定之適用, 不得對之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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