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訴狀的具狀人、撰狀人欄位要怎麼填?

2025-08-08

甲因為借貸糾紛遭債權人提告,甲收到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備註欄寫到:「請被告於函到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甲於是前司法院的書狀格式範例網頁下載答辯狀的檔案格式,甲在最後看到了具狀人、撰狀人欄位,心想這要寫麼填呢?

「具狀人」是指出具這份訴狀的名義人,換句話說,具狀人就是訴訟當事人(例如被告甲) 或訴訟代理人(例如甲委任家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具狀人也可以是訴訟代理人),這份訴狀就代表了當事人的意思。

「撰狀人」則是指撰寫這份書狀的人,其實撰狀人是可有可無的,撰狀人欄位刪除也沒有關係,如果這份訴狀是當事人本人寫的,只要當事人在具狀人欄位簽名或蓋章即可,撰狀人欄位即可刪除。如果是訴狀是訴訟代理人寫的,較常見的寫法,具狀人欄位填訴訟當事人,撰狀人欄位則填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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