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傷害父母致死,不構成喪失繼承權事由

2024-04-24

兒子甲和母親乙發生口角,甲推了乙一把,結果乙跌倒頭著地不幸死亡,甲遭檢察官起訴傷害致死罪,法院也為有罪判決。甲是否會喪失對母親乙的繼承權而無法繼承遺產?

須有致被繼承人於死之「故意」,才會喪失繼承權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依本條的規定,須有「致死之故意」,若無致被繼承人於死的意思,僅因傷害而致死者,不會當然喪失繼承權。

像刑法的傷害致死、遺棄致死之類的犯罪,都是行為人沒有致被害人於死的故意,僅是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結果,所以本例的甲,雖然行為很不孝,但依民法的規定,並不會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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