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被霸凌怎麼辦?12歲以下真的「無法律責任」嗎?
小明是一名國小五年級的學生,最近半個月來,他總是以肚子痛為由不想上學。在家長的追問下,小明才哭著說出實情:班上有幾位同學組成小團體,長期對他進行語言嘲諷,甚至在下課時間將他反鎖在廁所、故意推倒他導致手臂擦傷。
小明的父母既心疼又憤怒,到學校理論時,對方家長卻消極表示:「小孩子玩鬧而已,而且他們才11歲,法律又不能把他們怎麼樣。」面對這種情況,受害者家長難道真的束手無策嗎?12歲以下的小孩,難道真的有「霸凌免死金牌」嗎?
問題爭點
救濟途徑:當國小生遭遇霸凌,家長有哪些法律與行政管道可以主張權利?
責任歸屬:未滿12歲的兒童觸法,是否真的完全不受處罰?家長需負擔什麼責任?
法律依據及實務見解
行政救濟:校園通報與調查程序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學校負有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的義務。
- 被害人檢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的受害者、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向行為發生時所屬的學校檢舉。
- 24小時通報:學校教職員知悉疑似霸凌,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 調查時程:學校應於3日內召開因應小組會議,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 申復機制:若家長不服調查結果,可在收到通知20日內提出申復。
民事責任:霸凌者的父母跑不掉
這是受害者最實質的救濟途徑。即便加害者是國小生,其法律責任會轉嫁至監護人身上。
- 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霸凌導致身體受傷、名譽受損或精神痛苦,皆可請求賠償。
- 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民法第187條):國小生(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權利,其父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包含醫療費、心理諮商費及「精神慰撫金」。
刑事與少年事件處理法(重要修正)
關於「12歲以下不罰」的說法,法律上的確有其依據,但並不代表「沒事」:
- 刑法第18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無刑事責任,不留前科)。
- 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少事法修法:109年起,刪除了7歲以上未滿12歲觸法兒童移送少年法院的規定。現在12歲以下兒童觸法,不再進法院受「保護處分」,而是全面回歸「行政體系」。
分析解答
針對這個疑問,我們將其拆解為「孩子個人」與「家庭責任」兩個層面:
12歲以下小孩真的不會被處罰嗎?
是的,在「刑事處罰」與「行政罰鍰」上確實如此。
由於法律認為12歲以下兒童心智尚未成熟,應以「教育」而非「懲罰」為主。因此,他們不會被關進感化院,也不會被課處罰金。但這不代表行為被縱容,而是改由社政單位(社會局)與教育體系接手,進行長期的輔導、諮商或安置協助。
家長的民事賠償責任是核心
雖然小孩不用坐牢,但「爸媽的錢包會有事」。
霸凌行為若涉及傷害、毀損物品或名譽毀損,受害者家長可直接向霸凌者的父母起訴要求賠償。法院在裁定「精神慰撫金」時,會考量霸凌的情節與受害者的痛苦程度。
實務上,這往往是督促對方家長正視孩子行為問題最有效的手段。
老師與學校的責任
若老師知情不報,或學校疏於監督管理導致霸凌持續發生,家長亦可主張學校未盡「保護照顧義務」,要求學校或教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結語:律師的建議
面對霸凌,「證據」是救濟的基石。建議家長平時多留意孩子的異常情緒,並協助蒐集以下證據:
- 醫療證明:驗傷單、身心科診斷證明書。
- 通訊紀錄:社群軟體(Line、IG)的對話截圖或語音。
- 校方文件:通報紀錄、調查報告。
- 證人證言:其他目擊同學或家長的說詞。
法律雖然對年幼者溫柔,但並未允許暴力。透過民事求償與校園調查,您依然能為孩子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