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將擔保金匯入法院帳戶,因故不辦提存可否聲請退款?

2023-12-15

有辦理假扣押、假執行、停止強制執行、避免假扣押或假執行之必要時,需要向法院繳納擔保金、辦理提存。有時提存金高達數十萬元或逾百萬,拿著現金跑法院辦理提存並不方便,所以法院也提供匯款的管道,各法院在配合銀行會設有「待解提存金專戶」,民眾在前一天將擔保金匯入法院帳戶,隔日再持匯款收據到法院辦理提存程序即可。

但民眾如果擔保金匯進法院帳戶之後,又反悔不想辦理提存了,該如何向法院聲請退還款項?

可具狀向法院聲請退款

尚未辦理提存,可向法院聲請退款

因為錢匯入法院帳戶後,仍須民眾至法院提存所辦完「提存」程序後,才算完成整個流程。所以民眾先把擔保金匯入法院帳戶,但決定不辦提存,此時還可以後悔。

此時民眾可撰寫「民事退還提存匯款聲請狀」,檢附匯款存根向法院聲請退還款項。而法院收狀後,向銀行確認款項確實匯入且無不應退還之事由時,會通知民眾准予取回擔保金(也會通知銀行),而民眾再持法院公文至銀行取回擔保金即可。

若已辦妥提存,就不能任意向法院聲請退款

反之,若已辦妥提存程序,要取回擔保金就必須符合提存法准許取回的事由(例如獲法院勝訴確定或受擔保利益人同意取回,擔保事由已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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