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座落土地每年都要繳地價稅、房屋稅,依民法第427條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所以這些稅捐費用,是應由房東負責繳納的。
但民法第427條的規定,仍可透過房東與房客的契約取代,若租賃契約明定房屋稅、地價稅由房客負擔,就例外由房客繳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