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廣告滿天飛,廣告投放公司「只管收錢、不審內容」會有事嗎?
阿誠經營一家數位行銷公司,某天接到一筆大訂單,客戶提供了一系列「保證獲利」、「名師報明牌」的精美圖文,要求在IG(Instagram)大量投放。雖然阿誠心裡覺得這些內容「怪怪的」,看起來很像常見的投資詐騙,但想到高額的服務費,他還是照單全收並完成投放。
不久後,被害人小明因為點了這則廣告,損失了100萬元並報警處理。警方追查廣告來源,找上了阿誠的公司。阿誠急忙辯解:「我只是收錢辦事,廣告內容是客戶提供的,跟我沒關係吧?」
法律關鍵:具備「不確定故意」的幫助犯
廣告公司是否構成犯罪,核心在於是否具備「幫助詐欺」的主觀故意。根據法律實務見解:
一般常識的判斷義務
如果從廣告內容(如:誇大不實的報酬、不明來源的投資管道)來看,依一般人的常識已足以預見該廣告可能涉及不法行為、可能是他人從事詐欺的工具。
不違背本意而為之
如果廣告商察覺到內容有異,卻為了賺錢仍決定投放,這種「即便對方是詐騙,我幫他投廣告也沒關係」的心態,在法律上稱為「不確定故意」。
幫助詐欺取財罪
在這種情況下,廣告投放商不僅「有事」,還可能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助力,構成刑法上的幫助詐欺取財罪。
廣告商的審查義務與責任
廣告投放商並非單純的技術提供者,在法律上負有一定的審查與預防義務:
內容審查義務
廣告商有義務審核廣告內容是否可能涉及詐欺,不能無視明顯的違法風險。
金流與身分查核
對於委託來源不明、要求代收簡訊認證碼或提供點數儲值等異常行為,應保持高度警覺。
刑事牽連風險
一旦廣告被用於實施詐欺,廣告商極可能被列為刑事被告,面臨警方的搜索、扣押,甚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專業法律叮嚀:廣告商的自保之道
建立合規審查機制
廣告公司應制定內部的廣告內容審查標準,針對「高獲利、無風險、代操盤」等關鍵字加強過濾,拒絕承接高風險業務。
留存客戶資訊與對話
確實記錄委託人的身分資訊、合約與溝通內容。若日後發生爭議,可作為證明自己並無詐欺主觀故意的證據。
警覺異常委託
如果客戶要求以代收認證簡訊、註冊不明帳號或支付點數等非常規方式配合,這類行為往往與詐騙集團隱瞞身分的動機有關,應果斷拒絕以免受牽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