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是向「地方法院」還是「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2021-09-24

人民遭行政機關裁罰,不服提出訴願又遭訴願駁回後,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112年8月15日前,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案件係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即各縣市地方法院),簡易以外之通常案件,則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不過在112年8月15日後,地方法院已不再審理行政案件,均移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而簡易案件則係由高等行政法院之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簡言之,都還是屬於同一個高等行政法院,但簡易案件可搭配巡迴法庭制度,當事人仍有機會就近至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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